2021年海南省“迎春杯”业余羽毛球
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二、承办单位
海南杨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时间:2021年1月2-3日。
竞赛地点:海口市海鲜大世界羽毛球馆
四、竞赛项目
(一)团体赛:
混合团体赛(五场三胜制)
(二)单项比赛:
男子单打、混合双打。
五、参加单位
各市、县羽毛球俱乐部及羽毛球爱好者。
六、参赛办法
(一)人数规定
1、团体赛:每队人数至少8男3女(其中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领队和教练可兼报运动员,上场运动员不得兼项)。
2、按交参赛保证金先后确定队伍的参赛资格,参赛保证金每队500元,按时参加开幕式及比赛将退还参赛保证金,未按时参加开幕式、比赛将扣留参赛保证金。
3、单项:每个运动员每个单项限报1人(单打)或1对(混双)。
4、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以兼报名参加1个单项的比赛。
(二)年龄规定
团体赛:每队人数至少8男3女(其中一对男双组合的两名队员年龄须均在40岁以上,即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一对少年组双打,男女不限,年龄须均在17岁以下,即2003年1月1日前出生)。
单项赛:每位运动员年龄年龄须在16岁以上,即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
2.非本省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行、生活史的运动员不得参赛,比赛期间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呼吸道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3.各参赛队需自行购买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凭证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体检健康证明。或签署《免责承诺书》,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因参赛者身体健康等原因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参赛单位及参赛者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查
参赛队须提供《报名表》、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定。
(二)竞赛方法
1.团体赛
(1)出场顺序:混双、男双(40岁以上组)、少年组双打(不分男女)、男双、混双,队员不得兼项。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即先胜三场者为获胜方,每个项目比赛为一局定胜负,每局30分,每球得分制,先到30分为获胜方。小组前2名的球队出线。第二阶段为淘汰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即先胜三场者为获胜方,每局30分,每球得分制,先到30分为获胜方。进入八强比赛后采用五场三胜制,即先胜三场者为获胜方。每场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先到21分为获胜方。赛前30分钟提交上场比赛队员名单。
(3)竞赛编排方案,由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具体选定。运动员必须按照已编定比赛日程、场序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除第一场规定时间外,以后场序的比赛时间以上一场比赛结束时计算时间。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弃权。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地和场序。运动员必须服从。
(4)上场队员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5)比赛用球:胜利一号球
2.单项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
(2)小组赛采取每个项目比赛一局定胜负制,每局30分,每球得分制,先到30分为获胜方。
(3)进入八强赛后采取三局二胜制,每球得分,每局21 分,先获两局比赛胜利为获胜方,即比赛结束。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比赛团体赛录取前五名,第一至三名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第四至第五名发奖金、证书。单项赛录取前三名,第一至三名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奖金均为含税金额。具体如下:
(一)团体赛
第一名:12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80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5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第五名2000元+证书
(二)单项赛
男子单打第一名:2000元+奖杯+证书
男子单打第二名:1000元+奖杯+证书
男子单打第三名:800元+奖杯+证书
混合双打第一名:2000元+奖杯+证书
混合双打第二名:1500元+奖杯+证书
混合双打第三名:1000元+奖杯+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参赛队统一通过爱动体育APP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18:00(报名相关问题请咨询工作人员,陶岚 13086098188)
3、主办单位在报名队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将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提前截止报名。
4、运动员名单将于12月27日第一次公示名单,12月28日名单第二次公示。运动员资格问题在名单第一次公示期间解决,第二次公示名单原则上不再更改。谁申诉,谁提供证据,开赛后不再受理有关运动员资格事宜。
5、抽签、领队会时间:2020年12月31日14:00-15:(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队伍可提前请假,由主办方代为抽签)
6、抽签、领队会地点:海口市海鲜大世界羽毛球馆
(二)报到
1.各参运动员须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报到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报到时须交验医院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报到者,不得参加比赛。
2.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证章。
3.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经费
(一)本次竞赛免收报名费、参赛费。
(二)各参赛队交通、食宿、服装、器材、体检、保险等相关费用自理。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赛仲裁人员及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人员不足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