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青少年U系列游泳公开赛

2019年海南省青少年U系列游泳公开赛

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建设,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积极举办青少年品牌体育赛事,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锻炼兴趣,使在校青少年掌握体育运动技能,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为此,将于20191116-1130日在海口举办海南省青少年U系列游泳公开赛,通过此项赛事陶冶青少年的高尚情操,展示体育才华,勇于拼搏的奋斗精神,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游泳运动努力成才的激情,不断提高自身全面素质,推动我省游泳运动精神文明建设、本次比赛预计参赛人数400人,为办好此赛事,现制定如下方案:

二、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承办单位:海口市体育运动学校

协办单位:海口金时水上运动城

(一)赛事日程及地点、参赛人数

1、比赛时间:20191116-1130日(周六日)

比赛地点:海口市金时水上运动城

参赛人员数量:400

2、报名、公示、领队会议

报名时间:20191110-1120

报名方式:

1)爱动体育将2019年海南省青少年U系列游泳公开赛搭建赛事报名窗口,参赛者可以直接从网络(微信、QQ)端口进入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

2)按竞赛规程附件报名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明参赛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参加组别、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等发送到邮箱:3061140@qq.cm

3)报名咨询:13379800373(王琳)

(二)领队会议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四、竞赛组别

(一)U10-12系列:

110 岁(含)以下组:必须是 2009 1 1 日以后出生者。

211岁组:必须是 2008 11日—1231日出生者。

312岁组:必须是 200711日—1231日出生者。

(二)U13-15系列:

113岁组:必须是200611日—1231日出生者。

214岁组:必须是200511日—1231日出生者。

315岁组:必须是200411日—1231日出生者。

(三)U16-17系列:

116岁组:必须是200311日—1231日出生者。

217岁组:必须是200211日—1231日出生者。

五、竞赛项目:

50米自由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100米蛙泳、

六、参赛资格与审核

(一)运动员资格:凡在201911日后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必须按年龄参加比赛,不得跨组(以大顶小或以小顶大),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核实后即取消个人全部比赛成绩。

(三)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比赛。

(五)比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被审查对象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否则以弄虚作假行为论处。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不设预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办法进行。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含)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设置(将提前通知报名个人或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超过规定检录时间5分钟未检录登记的参赛人员取消参赛资格;裁判宣喊入场参赛人员备场三次未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如无特殊情况,运动员不得弃权;如遇意外受伤、体力不支、感觉不适无法完成比赛时,参赛人员可以选择退出比赛。

(七)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

(八)罢赛:参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经赛事组委会有关人员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开始计算时间)按照比赛弃权处理。

(九)参赛队员在比赛中必须无条件服从裁判的临场判决,如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十)裁判长可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地和秩序。

(十一)在比赛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或其它特殊情况,由裁判组进行商量裁定。

八、参赛须知

(一)参赛选手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所有参赛选手须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声明书,方可参加比赛,在本次赛事当中若因身体健康问题出现的各种意外,组委会不予负责。

(二)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含往返途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凡参赛的人员请赛前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并在赛前做好热身运动。

(四)组委会在比赛现场提供紧急医疗救助服务,参赛者如有不适应及时寻求帮助。

(五)参赛人员须遵守赛事承办地的管理规则,服从赛事组织者的安排。

(六)参赛者在比赛中有义务相互监督,相互激励,如遇有参赛人员受伤或突发疾病时,应及时施援并立即通知工作人员。

(七)凡冒名顶替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和后继比赛资格。

(八)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在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参赛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保单复印件,如参赛人员不愿意办理保险,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免责协议书。

(九)本次比赛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指派。

九、奖项设置

第一名: 奖牌成绩证书和奖品

第二名: 奖牌成绩证书和奖品

第三名: 奖牌成绩证书和奖品

第四名至第八名:成绩证书

各参赛项目为9人以上时(9)奖励前八名;少于9,多于或等于4人时,奖励前三名。3人、(3人以下)取消该项比赛。

十、其他事项

比赛免收报名费。参赛运动队食宿、交通、体检、保险等相关费用自理。大赛主、承、协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及视频资料进行旨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十一、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